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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大湾区工博会&22届DMP参展补贴项目汇总
发布时间:2020/6/3 16:30:48 | 信息来源:铸业展讯通展览主办的2019大湾区工业博览会将成为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宝安新馆)首场规模超16万平方的工业类展会
已成功举办21届的DMP展会也将移师新馆举行。
讯通展览多年专注工业机械展
紧跟行业发展步伐,积极融入大湾区发展战略
致力于为展商、买家、商协会等打造产品推广采购、技术展示、合作交流的展览平台。
新落成的世界级展馆将提供更为优质专业的服务。
为给多年支持展会的参展企业提供更多实质帮助,
我们积极争取、收集各地区对企业拓展市场、参加重要展会的财政补贴项目
目前汇总以下参展补贴政策项目,
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
可提前做好备案申请及展会结束后做参展补贴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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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地区目录
(一)香港地区(第3---5P)
(二)深圳地区(第6---5P)
1、深圳市(第6P);2、宝安区(第7P);3、龙岗区(第8P); 4、坪山区(第9P);
5、盐田区(第10P); 6、大鹏新区(第11P)。
(三)东莞地区(第12---14P)
1、长安镇(第12P); 2、横沥镇(第13P); 3、寮步镇(第14P)。
(四)中山市(第15P)
(五)韶关市(第16P)
(六)福建省(第17P)
1、龙岩市(第17P)
(七)重庆市(第1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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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地区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1、主管部门:香港工业贸易署
2、资助条件:
①企业须已在香港按照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 310章)登记。
②企业须符合政府订明的中小企业定义,即如从事制造业而在香港雇用少于 100 人2
;及如从事非制造业而在香港雇用少于 50人。
③在申请基金时,企业须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空壳公司或在香港境外从事主要业务运作的企业,均不会被视为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3
。
④如企业以前曾获基金资助,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不能超过基金规定的累计资助上限。拥有相近商业登记资料(例如业务性质、地址、联络
电话、股东/董事)的申请企业,会被视为关连企业。就计算累计资助金额上限而言,该些关连企业会被视为单一企业,即该些关连企业所获的
累计资助金额会被合并计算及不能超过累计资助上限。
⑤企业并非申请涉及的出口推广活动的主办/协办机构/服务供应商或与主办/协办机构/服务供应商有关连的公司。
3、资助范围:
①展览会摊位租赁费;包括展具租赁费。就其他参展模式而言,申请企业的展品须以固定位置常设于整个展销/展览会期内,而参展商名单
上须显示其公司全名及在香港的联络资料。
②展览会中摊位建筑、装修及设计费用,摊位组件和展品(作出售用途的货品除外)的运输费用,以及摊位摆设的租赁费用。购买可重复使用
的物品的开支及营运摊位的开支(如员工薪金)不获资助。
③展览会场刊/名册内刊登广告及印制宣传刊物/单张(不包括纪念品)的费用。有关的宣传刊物必须附有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及活动的完整名
称,同时只供在有关活动中派发使用。
④展览会中由主办/协办机构收取非参展商展示印刷广告的费用,包括垂挂横额、海报及地板贴纸。有关的印刷广告须以固定位置常设于整
个展销/展览会期内,而有关位置须为展销/展览会合约列明场地,该印刷广告亦须显示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及在香港的联络资料
3、资助标准:
①每宗申请只可包括参与一项出口推广活动的相关开支,最高资助额为申请企业就有关活动缴付的核准开支总费用的 50%或10万元,以较低
者为准。 4 / 18
②企业申请基金资助的次数不限,然而每家企业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上限为 40 万元。
4、展商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及流程:
企业必须在参与的展销/展览会或商贸考察团完结日、刊登广告的印刷贸易刊物出版日、在电子平台/媒介进行的出口推广活动的有关合约完结
日,或建立/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序的有关项目完成日后的六十个历日内,以邮递方式或亲身将资助申请送交工贸署「中
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组。申请企业须确保递交的申请在规定限期内获工贸署收讫,逾期申请将不获接纳。若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申请企业
应将邮递所涉及的风险和时间计算在内。不论有关出口推广活动是否在香港举行,工贸署只按香港历日表计算时限。若申请的限期日为星期六、
日或公众假期,申请企业须确保其递交的申请在限期日前的一个工作天获工贸署收讫,否则申请会被视作逾期申请。
7、展商申报所需资料:
⑪填妥的申请表格。
⑫申请企业的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
i) 就无限公司而言:商业登记册内申请企业资料的核证本或电子摘录副本(即商业登记署的 Form 1(a)或Form 1(c)),须在最近两年内发
出;
ii) 就有限公司而言:申请企业最近期的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表格NAR1)或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 NNC1)的全份副本。
⑬代表申请企业签署申请表格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⑭缴付各项申报资助的开支的收据正本和一份副本,以及相关发票、报价单及合同等的副本(须能显示发出机构的详细联络资料),收据上
显示的付款人名称与申请企业名称必须完全相同。
⑮如申请企业之商业登记注明有分行,须提交填妥的附加声明书。
⑯ 有关展销/展览会的资料,包括主办机构名称、活动名称、举行日期等。
⑰ 参展商名录(须清楚显示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摊位/展位编号及香港的联络资料)。。
清楚显示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须与申请企业公司全名相同)、摊位编号、所有展品内容及整个摊位/其他参展模式布局的展位相片。
⑱申请企业直接参与整项活动的证明(如参展商入场证、东主/合伙人/股东/香港受薪雇员参与香港境外举行活动时的交通和住宿证明。如
有需要,工贸署可要求申请企业提交各有关人士之出入境纪录)。 5 / 18
参与活动人士为申请企业东主/合伙人/股东/香港受薪雇员的相关证明(如活动举办月份的强制性公积金供款纪录、雇员合约及薪金支付纪
录、雇主向税务局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
⑲若申请展览摊位组件/展品(非作出售用途)的运输费用资助:由运输公司发出予申请企业的运货单,须清楚显示运输公司的全名及联络资
料(例如地址及电话)、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运送日期、发货和收货地址,以及货品种类和数量。
⑳若申请参展商担任演讲嘉宾的报名费用资助:由主办机构发出的主题演讲日程表的正本一份,日程须显示演讲者的姓名、申请企业的公
司全名及演讲的主题;以及清楚显示活动的名称、在演讲期间讲者及目标听众的相片及当日演讲材料的副本。演讲者必须为申请企业的东主/
合伙人/股东/香港受薪雇员。申请企业提供的发票/合约须清楚显示演讲报名费用的分项收费。
⑴若申请在展销/展览会的场刊/名册内刊登广告及/或印制宣传刊物/单张的费用:有关的场刊/名册/宣传刊物/单张的正本一份。
⑵若申请在展销/展览场地内的固定位置展示印刷广告的费用:一份经主办机构正式核证的相片,相片须能清楚显示印刷广告的所有内容、
申请企业的公司全名、印刷广告的位置、活动名称,以及能显示印刷广告所在位置的展览会场平面图。
⑶若申请交通费资助:由航空公司/旅行社发出予申请企业有关人士之行程表(并须提供航空公司/旅行社的联络资料)。如有需要,工贸署可
要求申请企业提交额外文件(例如登机证、各有关人士出入境纪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如申请企业并非以展览摊位形式参加展销/展览会,申
报的交通费用将不获考虑。
⑷若申请酒店住宿费资助:酒店住宿发票/住客纪录的副本(须清楚列明酒店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所有住客的姓名(须与身份证或护照的姓
名相同)、住房数目、入住/离开日期及房间价格等)。如主办机构有建议住宿服务,请提供有关住宿服务的收费资料。申请企业可获的资助不
会超过申请企业选用主办机构建议的住宿服务所能获得的资助。如申请企业并非以展览摊位形式参加展销/展览会,申报的住宿费用将不获考
虑
8、咨询电话及地址:
工贸署「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组 00852-2398 5127 / 2398 5125
地址:香港九龙城协调道 3号工业贸易大楼 13 楼1301 室(EMF)
https://www.smefund.tid.gov.hk/sc_chi/emf/emf_expen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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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地区补贴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
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自行参加的(已纳入《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的经贸类展会,开拓国内市场,对其展位费给予补贴。
1、 主管部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具体执行部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3、 资助条件:
①在深圳行政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并且成立时间1年以上(中小企业标准:年营
业收入小于40000万元)
②展会实际发生展位费累计总额需达到2万元。
③企业需购买有员工社保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④企业近两年在无违法违纪行为。
4、资助范围:展位费
5、资助标准:资助比例不超过50%(根据当年企业申报量额度比例浮动),且每家企业本年度所获得的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6、展商申报方式及流程:
①网上在线申报--提交纸质资料→ 第三方机构审计(即查验原件)→ 政府网上公示→ 办理拨款手续
②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查找“企业国内
市场开拓项目”在线填报,资料清单上传电子档。
7、展商申报所需资料:
①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申请书(申报系统填报生成);
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③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网站打印或出具)复印件;
④社保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第12月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需有社保部门证明章)复印件;
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⑥与主办方签署的参展合复印件;
⑦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发票联)、会计记帐凭证、银行付款凭证(有银行业务公章)、银行对帐单(有银行业务公
章)等;
⑧企业参展现场照片(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4R或4D彩印冲洗(约6寸),照片贴在A4纸上盖章。
8、申报时间及操作:次年上半年(一般在3或4月份)【以每年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的通知和申请指南为准】。
【备注说明:(1)申报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审核环节均需核验原件。 (2)提交的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需制作目录页,材料要求胶装,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在
指定时间提交】 7 / 18
二、【宝安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
1、主管部门: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资助条件:深圳市宝安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在宝安区纳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3、资助范围:展位费
4、资助标准:50%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和市的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参展展位费。
①:对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的企业,按照市政府相关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②: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5、申报材料:
①《宝安区企业参加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②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③企业支付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的银行对账单、回单等支付证明原件。
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参展合同复印件。
⑥展会期间展位、活动现场照片(冲印)原件。
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申报流程: 2019年展会2020年申请,具体申报时间待另行通知。
7、申报形式:①网上提交--②纸质材料提交
网上申报网址:http://203.91.37.96/index.aspx,http://bsdt.baoan.gov.cn/wssb/matter.jspx?sxid=4403060000000
纸质材料递交地点:
① 区政务服务大厅: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②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8、注意事项:
①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②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③ 咨询联系方式:宝安区经促局企业服务中心四部:向先生,27759829;游先生,2790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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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
1、主管部门: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资助条件:
①在龙岗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20万元。
3、资助范围:展位费
4、资助标准:60%补贴。每个展会申请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企业年度申请展会补贴数量不超过10个。
5、申报方式: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①先在线申报,②再交纸质材料
6、申报材料清单:
①《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申请表》;
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③企业上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20万元);
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参展合同(英文合同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⑥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发票(英文发票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⑦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转账凭证(加盖银行三角章或椭圆章);
⑧已获得深圳市补贴的企业,根据市级扶持额度提交该笔扶持资金对应的银行转账证;
⑨区经济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邀请函、申请表格、展位确认及付款通知等,英文版本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申报展会必须是2019年全年已发生的展览会,参展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
A4规格,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胶装)。
7、受理时间:
①申报时间:次年度的7月,2019年度展会申报时间为2020年度待另行通知
②受理地点: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③咨询电话:28949034 9 / 18
四、【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资助资金
1、主管部门: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资助对象:在坪山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配合
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3、资助范围:展位费、展品运输费
4、资助标准:50%比例资助,每次最高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区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
5、申报方式:①网上申报--②纸质材料提交
6、申报材料清单:
①《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类—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④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⑥参展合同、支付凭证、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税前(不含税)金额计算;
⑦获得市级资助的需提供证明文件和资助经费到账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⑧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7、受理日期:(先网上填报成功再递交书面材料)
2019年的展会在2020年申报【具体时间以政府网站发布的为准】。
8、资料递交
① 申报系统网址:http://120.236.1.87/company/#/HomePage(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② 纸质材料递交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③ 资金申报及政策咨询:0755-89364853,政策咨询:0755-8520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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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盐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1、主管部门: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资助对象: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对于申请单位自行参加的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属盐田区传统优势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给予资助。
3、资助范围:展位费
4、资助标准:50%比例标准(最多补贴2个标摊展位费50%或36平方米光地的展位费),每个展会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5、申报资助的条件:
申请企业在参展前已向区工信局提交参展备案资料
6、申报时间:
①参展前提交备案资料(登录盐田区产发展资金专项系统下载专区下载)
②隔年申报,常年办理(如有新通知,以通知公告为准)
7、申报材料:
①参展合同,展会支出明细;
②公司出账凭证;
③展会发票。
8、申报方式:网上下载表格-纸质材料提交
①文件依据:《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的通知》
②咨询方式: 盐田区工信局企业服务科 25228736罗小姐、2522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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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扶持
1、主管部门: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资助对象:
①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③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④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⑤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资助范围:展位费
4、资助标准:
①资助50%,每次参展的展位费扶持额上限为5万元。
②同一企业全年扶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
5、申报时间:一年两次申报时间(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6、申报材料:
①企业参展的证明文件
② 参展费用证明的原始凭证
③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
④ 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⑤ 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⑥ 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⑦ 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必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7、申报方式:①网上申请--②递交纸质
申请单位向工信局申报---工信局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工信局提出扶持初
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
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工信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申请单
位拨款。
①文件依据:《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②咨询电话:大鹏新区工信局经济贸易科:28333241,28333422
8、申报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 4号楼201室,电话:28333242 12 / 18
(二)东莞地区补贴
一、【长安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及专项资金市场项目
1、主管部门:长安镇经济科技信息局
2、资助对象:
①长安镇辖区内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拥有自主品牌商标的生产型企业。
②企业的主营业务须为电子信息、机械五金模具或五金饰品。
③为核实企业真实性,镇民营办将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现场认定。
3、资助范围:展位费
4、资助标准:补贴20%,单个展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2万元
5、申报资助的条件:
①企业的主营业务需要为电子信息、机械五金模具或五金饰品
②具有行业证明
6、备案与申报时间:
①备案时间:企业应在参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镇民营办进行备案,并提交企业工商登记证、参展合同、汇款凭证这三项资料。
②申报时间:已报备展位补助的企业,请于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纸质申请资料,逾期无法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资料,将视为自愿
放弃该展会补助的申请。
7、申报方式:纸质材料提交
8、申报材料清单:(企业以自愿申报为原则)
①长安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及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申请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③长安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及专项资金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请表;
④行业证明(电子信息类参展企业需由镇民营办进行主营业务认定,机械五金模具类和五金饰品类企业需由市级相关行业协会进行主营业
务认定,主要是东莞市五金机械模具行业协会、东莞市数控刀具行业协会、东莞市五金饰品行业协会、东莞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
⑤ 承诺函; ⑥开户许可证;⑦参展合同复印件、展位费发票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
⑧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9)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⑩商标证明资料。
备注:上述申报资料统一以A4纸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所有提交资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资料时必须携带相 关原件备查。 13 / 18
9、注意事项
①企业当年参展后一个月内务必及时到镇民营办进行报备,否则视为自愿放弃申请该次展位费补助的权利。
②协会组团参展,如需申请展位费补助,需提前发函至长安镇民营办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该次组团才能享受补助。
③各企业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
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三年内申请长安镇展位费补助的资格,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补贴受理单位
①长安镇民营办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长安镇政府6楼609
②电话:0769-85533913-680 麦梓斌 0769-85533913-683
③网址:http://zwgk.dg.gov.cn/00733218X/0801/201805/30da0aa5aa3f4339b048074883ad0cd3.shtml
二、【横沥镇】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
1、主管部门:横沥镇政府
2、资助对象和条件:
① 横沥镇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3、资助范围:展位费、布展费、公务费(仅补助1人)
4、 资助额度:
① 每家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两个国内展会项目(本镇展会除外) ,每个境内展会补贴最高资助为4万元, 境内外展会总累计资助不超过14万元;
② 按展位费总额的50%、布展费总额的50%(布展费每平方米不超过600元)、公务费全额的50%(每家企业只补助1人,包括来回交通费和
住宿费)给予资助;
5、 申请时间:申请期限为参展本年度,企业在开展前30天到镇商务局备案,通过后在本年度内申请。
6、申请材料:
① 展会补贴申请;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参展合同、布展合同;⑤展位费发票、布展费发票;
⑥ 交通费凭证、酒店订房记录和发票; ⑦现场照片(2-3张、照片内容包含公司名称、展位情况、展会名称);
⑦ 银行汇款凭证; ⑨参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以上纸质资料一式两份,盖红色公章,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7、联系方式:吴绍华 0769-83371829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二楼 14 / 18
三、【寮步镇】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主管部门:寮步镇商务局
2、资助对象和条件:
(1)寮步镇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2)市、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①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承诺3年倍增的试点企业每年营业收入(以计统办的数据为准)增长率达30%或以上和承诺5年倍增的试点企业
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20%或以上的可享受2倍奖励,营业收入正增长但增长率不达标的享受1.5倍奖励;
②协同倍增企业和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当年营业收入(以计统办的数据为准)增长达标的协同倍增企业及镇级试点企业、镇名誉试点企
业可享受1.5倍奖励,营业收入正增长但增长率不达标的协同倍增企业、镇级试点企业、镇名誉试点企业享受1.2倍奖励;
② 营业收入负增长的企业按照一般企业进行资助。
(3)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所申请补贴的展会必须已在镇商务局备案,如无备案一律不受理申请。
3、资助范围:展位费、特装费
4、资助标准:企业自主参加国内外展会(必须在镇商务局备案) ,经申报备案通过的,给予展位费补贴50%,最高补贴不超3万;进行特装布展
的,给予特装费补贴50%,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自主参展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
5、备案与申报时间:
①备案时间:开展前一个月内
②申报时间:2020年4-5月份,具体时间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6、申报方式:先备案-隔年纸质材料申请
7、项目类别:2019年度企业自主参加国内外专业展览会
8、申请与审批程序
企业自行填写《寮步镇2018年度企业参展资助申报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纸质递交。
9、申报时间:2020年4-5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递交资料地址:寮步镇生产力促进中心D2栋201管理处(寮茶路10号,即良边村委会对面)。
9、咨询方式:
寮步镇商务局黄志明、梁效江,电话:83325369
寮步镇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处:8231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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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山市】国内外展览会补助专项资金
1、主管部门:中山市商务局
2、资助条件:
① 注册成立 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② 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且支持期间内在我市有开展出口业务,或供货我市外贸企业出口的企业
③ 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④企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3、资助范围:展位费
4、资助标准:
① 1个展会1个标准展位按展位费资助50%,补助上限为3000元;使用2个以上标准展位的最高补助限额为1.2万元。
② 企业全年参展的展位费补助最高限额为3.6万元。
5、申报所需资料:
① 中山市企业参加国内展会展位费补助申请表;
③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展览会主办单位或组展单位招展通知或邀请函;
⑤ 展企业认购展位合同或含展位价格的参展确认书复印件;
⑥ 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⑦ 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⑦展览会场景及本展企业展位照片。
6、 申报时间及操作:
签定展位合同1个月内报备,展会结束后30日内申报
7、咨询电话
联系人: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 马立群:89892891
文件依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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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韶关市】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1、主管部门:韶关市工信局
2、资助条件:暂无
3、资助范围: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布展费
4、资助标准:
①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补助,其中国内单次参展最高补助限额15万元。
③ 个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申报国内展2次。
5、申报时间及操作:每年12月向市工信局进行申报,经审核后,在次年第二季度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下达补助资金
6、咨询电话:
联系人:工业局装备科:0751-8891856刘科
文件依据:《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韶府〔2019〕31号)
【备注说明:2019.8月新出政府,目前暂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具体请咨询相关部门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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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福建省
一、【龙岩市】-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自行参加重要展会奖励
1、主管部门:龙岩市工信局、财政局
2、资助对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资助范围:展位费
4、申报时间:每年3月份,逾期不再申报。
5、申报方式:纸质资料递交
6、补助对象及标准
① 对工业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要展会,按单场展位费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② 对召开面向国内外客户的国内产品订货会的企业,按照单次会场租金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③ 每个企业一年仅奖励一次。
7、申报材料
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附展会邀请函、参展合同、参展现场照片);
②《龙岩市企业参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③ 展位费(会场租金)正式发票复印件(经县级经信部门审核盖章),正式发票项目名称要备注为展位费(会场租金);
④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 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
⑥ 承诺函: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⑦ 效益评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参展或召开订货会概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
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工信部门原件复核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⑧ 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初审推荐上报文件。
说明:⑪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相关部门发出的当年度申报能知为准。
⑫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工
信部门原件复核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8、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0597-3293658、 市惠企窗口0597-3293159、0597-8922208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华联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1楼
办理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8号)
http://ly.fjbs.gov.cn/service.action?fn=detail&unid=3190ED6C384E26A7AE6E0A824BBDEF36 18 / 18
六、【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补助实施细则
1、主管部门:重庆市工商局、财政局
2、支持对象:对成长型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给予展位费补助。
3、申报条件:
(1)已纳入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
(2)微型企业参加市级部门主办或指导的全市性及以上规模的会展活动,且所参加会展活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3)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
布栏”,工商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4、补助标准
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 7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助 4个标准展位费用,最高不超过 2万元。
5、申报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1份。
(2)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3)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发布的会展活动通知或邀请函等资料复印件。
(4)会展活动全景照片和参展企业展位照片各 1张。
(5)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企业。
6、申请程序
(1)申请。微型企业参展前,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填写《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区县工商局微企科根据其填报情况进行备案,
并将备案情况反馈申请企业。通过备案后,企业将《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下载打印,在参展时将申请表交会展活动承办单位签字并
加盖公章。并于会展活动结束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微型企业所在区县工商局。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 6月30日。
(2)审核。区县工商部门对补助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
(3)公示。区县工商部门在小微企业名录(重庆)、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以及本区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对补助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
少于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区县工商部门的拨付函拨付补助资金至企业账户。拨付完成后,区县工商、财政部门将
拨付情况分别报送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7、咨询电话:
重庆市工商局微企科:023-63050382、63050372上一篇:第十届国际(深圳)铸业展隆重开幕